发文机构 文物保护与考古司 信息分类 保护工程,行政审批
标题 国家文物局关于房山云居寺塔及石经——石经山片区遗址保护项目(一期)设计方案的批复
发文字号 文物保函〔2021〕506号
成文日期 2021-05-26 05:56:41 发布日期 2021-05-26

国家文物局关于房山云居寺塔及石经——石经山片区遗址保护项目(一期)设计方案的批复

2021-05-26

文物保函〔2021〕506号


 


北京市文物局


  你局《关于房山云居寺塔及石经——石经山片区遗址保护工程(一期)设计方案的请示》(京文物〔2020〕1673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


  一、对所报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补充开展必要的考古工作,进一步明确曝经台、钟楼遗址周边遗存状况。


  (二)细化现状勘察和分析。进一步研究各遗址的材料、形制和工艺做法;对石构件、砖、灰浆、灰土等补充必要的检测分析。


  (三)坚持最小干预原则,完善方案设计。应最大限度保持遗址现状,以解决排水问题为主要目标,严格控制归安范围,避免修缮后遗址过于规整;论证优化如来殿遗址墙体遗存防排水设计,确保在自然状态下基本稳定即可;在明确周边遗存情况的前提下,曝经台遗址应进行现状展示;进一步明确墙体、石构件补砌和粘接部位和体量;补充完善修复材料筛选、配比及工艺做法等,重点控制灰浆、灰土、勾缝等的完成效果。


  (四)补充完善施工期间对遗址本体的防护措施,避免二次破坏。


  二、具体方案由你局指导有关单位按照上述意见修改、完善并经你局批准后实施。


  三、施工前请你局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工地现场布置管理、岗前培训、围挡和支护等各项准备工作。施工中请加强协调和项目监管,及时开展项目检查,督促项目管理单位和方案设计单位加强施工全过程指导,督促项目施工单位严格遵守文物保护项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做好施工组织管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项目质量和文物、人员安全。


  四、项目竣工后,由你局按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严格做好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五、请你局切实加强管理,督促、指导相关单位做好保护后相关文物的日常养护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确保文物安全。


  专此函复。


 


 


 


国家文物局   


2021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