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构 | 文物保护与考古司 | 信息分类 | 保护工程,行政审批 |
标题 | 国家文物局关于潭柘寺安乐延寿堂后殿及其东、西耳房修缮加固设计方案的批复 | ||
发文字号 | 文物保函〔2021〕326号 | ||
成文日期 | 2021-04-03 02:57:37 | 发布日期 | 2021-04-03 |
文物保函〔2021〕326号
北京市文物局:
你局《关于潭柘寺安乐延寿堂后殿及其东、西耳房抢险加固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京文物〔2020〕1113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潭柘寺安乐延寿堂后殿及其东、西耳房修缮加固设计方案。
一、对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深化现状勘察。进一步分析后殿正吻吻桩糟朽断裂及正吻倒塌原因;补充说明东西耳房石棋盘心屋顶材料、规格及铺砌工艺;核实原屋顶是否有青灰背做法。
(二)完善技术措施要求。明确补配吻桩材质、规格尺寸及防腐要求;针对屋面坡度较陡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屋面修缮的构造和材料要求,提高修缮质量;明确补配勾头、滴水瓦件的尺寸要求;补充檐头部位的彩绘工艺做法。
(三)进一步校核文本和图纸。补充勾头、滴水瓦件大样图。
(四)登记、妥善保存被替换的装饰构件,并以适当方式予以展示。
二、具体方案由你局指导有关单位按照上述意见修改、完善并经你局批准后实施。
三、施工前请你局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工地现场布置管理、岗前培训、围挡和支护等各项准备工作。施工中请加强协调和项目监管,及时开展项目检查,督促项目管理单位和方案设计单位加强施工全过程指导,督促项目施工单位严格遵守文物保护项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做好施工组织管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项目质量和文物、人员安全。
四、项目竣工后,由你局按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严格做好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五、请你局切实加强管理,督促、指导相关单位做好保护后相关文物的日常养护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确保文物安全。
专此函复。
国家文物局
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