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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文物通报(第5期)——公益诉讼呵护文物古迹 检察机关助推文化润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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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21-01-26 14:21:58 发布日期 2021-02-08

文物通报(第5期)——公益诉讼呵护文物古迹 检察机关助推文化润疆

2021-02-08

编者按:为宣传展示各地在落实文物保护管理责任中的好做法好经验,营造社会各方面合力保护文物的良好氛围,现将新疆检察机关开展文物古迹保护专项行动情况予以刊发,供文物系统参考借鉴。

 

公益诉讼呵护文物古迹  检察机关助推文化润疆

——新疆检察机关开展文物古迹保护专项行动

 

2020年以来,新疆检察机关深入学习、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让文物说话,让历史说话,让文化说话”的重要论述,深入了解全区文物保护利用状况,深刻认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当好公共利益代表,保护好文物古迹,对于落实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推进“文化润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增强“五个认同”,促进旅游和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全区各级检察机关开展专项行动,把文物古迹保护作为各级检察机关公益诉讼重要内容。2020年,共发现涉及文物古迹保护公益诉讼线索507件,立案510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97件,督促整改缺乏有效保护文物古迹287处,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件,为文物保护、文化润疆贡献了检察力量。

一是争取高位推动,突出文物公益保护统筹谋划。全区各级检察机关积极向党委、人大、政府等机关汇报检察公益诉讼和文物古迹保护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促进专项立法,争取工作支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将包括办理文物和文化遗产在内的多个领域案件列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法定受案范围。伊犁、阿克苏等地党委、政府分别出台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相关意见。喀什、克州等地党委、人大召集当地相关职能部门召开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联席会议。加强全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统一领导和对下督导指导,严把案件质量关口,每季度分析全区文物古迹保护公益诉讼办案情况,动态掌握工作进展,总结亮点、发现问题、提出解决方案。组织克州、博州、克拉玛依、吐鲁番、哈密等地州市检察院召开公益诉讼座谈会,交流办案经验。自治区检察院检察长李永君带头参办乌鲁木齐市巩宁城(老满城)城墙遗址案,现场指导调查取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二是促进多方联动,凝聚文物古迹保护工作合力。联合文物局召开“新三项”(雪山冰川、野生动物、文物古迹)检察公益诉讼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就文物古迹保护行动方案、步骤等进行宣传、解答,中央电视台、新疆电视台等多家权威媒体进行报道,扩大社会影响。与文物局会签《加强协作依法做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意见(试行)》,建立线索互移、信息共享、协作办案等机制,为各级检察机关与文物保护部门相互配合、开展工作提供依据。加强协作,与解放军乌鲁木齐军事检察院召开军地检察协作座谈会,就涉军文物保护公益诉讼案件达成合办共识。昭苏县检察院与昭苏垦区检察院兵地联动,共同办理波马古城遗址保护案,中央电视台第二频道《第一时间》节目宣传报道。妥善办理文物古迹行政公益诉讼案,突出文物保护职能部门对文物古迹保护的“主力军”作用,推动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职。实现诉前程序价值最大化,主要采取诉前会谈磋商、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等方式纠正文物保护行政机关不作为、乱作为等违法行为,最大限度减轻抵触情绪,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三是强化专业支撑,提升文物保护案件监督能力。坚持高质量监督办案,加强对文物古迹公益诉讼办案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力求实现文物古迹保护公益诉讼案件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自治区检察院举办专业知识大讲堂,邀请文物考古研究专家为全区公益诉讼条线干警授课,提升办案人员知识储备和办案能力。聘请文物古迹领域专家担任自治区检察院专业咨询委员会委员,对案件涉及的专业问题开展咨询论证,提出具体意见建议,提升监督质量。发挥专业机构作用,解决高精尖文物专业技术问题,博乐市检察院诉谢某某等9人盗掘古墓葬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调查取证过程中,联系文物考古硏究所协助进行现场勘察,评估损失程度和修缮金额。借力现代科技,利用辅助办案系统、大数据平台为办案提供技术支持。利用无人机、执法记录仪等手段,提高公益诉讼案件调查取证水平和获取证据质量。 

四是摸底踏勘救急,推动文物古迹保护见功见效。全区三级检察机关积极与文物保护部门联合开展工作,注重摸清底数、实地踏勘、救急保护,探索形成有特色、有亮点、可复制、可推广的文物保护模式,促进形成文物保护长效机制。专项行动中,全区三级检察机关实地踏勘文物1251处,13个分州市院、93个基层院办理了文物古迹保护案件,基本做到全覆盖。博乐市检察院诉谢某某等9人盗掘古墓葬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9名被告人在国家级媒体正义网上发布赔礼道歉公告,赔偿修缮费用4万余元,该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最高检点评该案“为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在文物保护方面的应用提供了有益样本”。乌鲁木齐市检察院“巩宁城”城墙遗址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引起市政府高度重视,市长牙生·司地克赴现场调研,提出具体的保护方案,市文物局向自治区文物局申请专项资金1500万元,将巩宁城城墙遗址修缮项目列入工作规划。克拉玛依独山子区检察院“新疆第一口油井”遗址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推动行政机关对工业遗址进行系统性治理,将工业遗迹保护与当地旅游发展相结合。特克斯县检察院督促文旅局追回多尊民间私自留存的“草原石人”;吐鲁番市检察院整治文物非法交易行为,推动制定《关于进一步做好吐鲁番市文物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促进鄯善县人民政府制定整改方案,相关行政机关通过联合开展工作,鼓励当地居民主动上缴疑似文物3655件。

保护文物古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新疆检察机关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文物古迹保护公益诉讼专项行动为起点,以办案初步成效和经验为基础,不断探索完善公益诉讼检察制度,推动建立文物古迹保护长效机制,努力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面、教育一片的办案效果,以检察担当守护中华民族根脉,以检察自觉共铸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新疆各民族文化根植中华文化沃土,在中华文化浸润中得以保护、发展、开拓和创新,为建设团结和谐、繁荣富裕、文明进步、安居乐业、生态良好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疆作出检察机关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