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构 文物保护与考古司 信息分类 保护工程,行政审批
标题 国家文物局关于青岛德国建筑——德国总督府旧址修缮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复
发文字号 文物保函〔2021〕1276号
成文日期 2021-11-07 16:00:00 发布日期 2021-11-10

国家文物局关于青岛德国建筑——德国总督府旧址修缮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复

2021-11-10

文物保函〔2021〕1276号


 


山东省文物局:


  《山东省文物局关于呈报青岛德国总督府旧址修缮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鲁文物呈〔2021〕66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


  一、所报方案需做以下修改:


  (一)细化前期勘察,补充相应病害分析的图纸材料。补充勘察室内水磨石地面微裂缝产生原因,非结构性裂缝宜用白蜡封缝;补充勘察地下室潮湿的原因,进一步优化防潮措施;补充门窗形制和残损现状的统计;应根据历史资料,分析判断文物现状要素的年代,例如现有水泥踢脚线和外廊水泥若为后期改造,宜恢复原状。


  (二)修缮中应进一步考究传统材料和工艺并进行应用,不宜过多采用现代工艺与材料。内墙面和顶面应采用传统材料分层抹灰,内墙面裂缝修补应采用灌石灰浆;屋顶烟囱、天窗与屋面交接处的泛水处理宜用石灰麻刀砂浆找坡,覆盖紫铜皮;木材含水率不应大于15%;补充外墙微裂缝处理方法。补配更换破损的原瓦件、五金件等较为特殊的原构件时,可结合研究联合厂家定制替换。


  (三)应根据《近现代历史建筑结构安全性评估导则》(WW/T 0048-2014)等相关标准,对被火烧过的梁柱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论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四)建议修缮过程中留存传统工艺、材料的记录,与技术方案一并存档,便于日后维护、维修。


  二、具体方案由你局指导有关单位按照上述意见补充完善并经你局批准后实施。


  三、施工前请你局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工地现场布置管理、岗前培训、围挡和支护等各项准备工作。施工中请加强协调和工程监管,及时开展工程检查,督促项目管理单位和方案设计单位加强施工全过程指导,督促项目施工单位严格遵守文物保护工程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做好施工组织管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和文物、人员安全。


  四、工程竣工后,由你局按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严格做好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五、请你局切实加强管理,督促、指导相关单位做好相关文物修缮后的日常养护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确保文物安全。


  专此函复。


 


 


 


国家文物局 


2021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