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构 文物保护与考古司 信息分类 涉建项目,行政审批
标题 国家文物局关于大运河淮安段保护区划内淮安生物工程高等职业学校北门前地块景观提升工程建设项目意见的函
发文字号 文物保函〔2020〕820号
成文日期 2020-09-09 15:30:23 发布日期 2020-09-14

国家文物局关于大运河淮安段保护区划内淮安生物工程高等职业学校北门前地块景观提升工程建设项目意见的函

2020-09-14

文物保函〔2020〕820号


江苏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审批大运河淮安段保护区划内淮安生物工程高等职业学校北门前地块景观提升工程的请示》(苏文物保〔2020〕279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大运河淮安段保护区划内实施淮安生物工程高等职业学校北门前地块景观提升工程建设项目。

一、所报方案尚需作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进一步优化方案设计,严格控制项目建设对大运河文物本体及景观的不利影响。压缩码头集散地面硬化铺装面积,增加景观绿化;景观桥、临时浮动码头等立面设计宜采用当地传统及特色历史文化元素;增加公共空间内运河文化展示内容;加大浮动码头与运河岸线之间的距离,避免开挖工程扰动运河岸线。

(二)加强施工过程中的监管,制定大运河保护措施、监测措施和相关应急预案,确保文物安全。

二、请你局组织专业考古机构对拟建项目相关区域做进一步的考古调查、勘探和必要的考古发掘,考古发掘项目需另行填报考古发掘申请书。

三、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全面落实《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规划纲要》要求,并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方案进行修改、完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手续后实施。

四、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文物遗存等重要发现,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组织研究,提出调整方案。

专此函复。

 

  

                         国家文物局

                        2020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