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机构 | 文物保护与考古司 | 信息分类 | 保护工程 |
| 标题 |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东阳市文物建筑修缮有限公司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一级资质证书内容变更的函 | ||
| 发文字号 | 办保函〔2020〕298号 | ||
| 成文日期 | 2020-04-23 13:51:03 | 发布日期 | 2020-05-12 |
办保函〔2020〕298号
浙江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东阳市文物建筑修缮有限公司要求办理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变更的请示》(浙文物发〔2020〕38号)收悉。
经研究,我局同意东阳市文物建筑修缮有限公司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一级资质证书中的经济性质由“私营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控股或私营性质企业控股)”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请你局通知申请单位携带资质证书副本到我局办理相关手续。
请你局指导督促资质单位按照我局《关于上线试运行全国文物保护工程资质单位数据库和甲、一级资质单位在线管理系统的通知》(文物保函〔2019〕1253号)要求,尽快完成数据库填报工作,所报信息经审核通过后,甲一级资质单位的信息变更须通过在线管理系统申请办理。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
2020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