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机构 | 文物保护与考古司 | 信息分类 | 涉建项目,行政审批 |
| 标题 | 国家文物局关于齐长城遗址保护区划内青岛地铁6号线一期工程建设项目意见的函 | ||
| 发文字号 | 文物保函〔2020〕260号 | ||
| 成文日期 | 2020-04-14 15:39:20 | 发布日期 | 2020-04-19 |
文物保函〔2020〕260号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你局《关于再次报送青岛地铁6号线一期工程穿越齐长城遗址选线方案的请示》(鲁文旅呈〔2020〕54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齐长城遗址保护区划内实施青岛地铁6号线一期工程建设项目。
一、所报方案尚需作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进一步完善方案设计,补充剖面图并标明隧道埋深;同时建议考察北京地铁六号线以最高时速100km/h运行时的地面振动情况,若实测数据无法满足GB/T50452-2008《古建筑防工业振动技术规范》要求,可考虑在齐长城保护范围内的地铁区段采用双线钢弹簧浮置板道床减震措施,或控制列车区间运行速度,避免长期振动威胁齐长城遗址安全。
(二)项目施工期间禁止在齐长城遗址保护范围内设置取、弃土场;如需在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开挖,应组织对实施方案进行专业论证,同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确保齐长城遗址安全。
二、请你局组织专业考古机构对拟建项目相关区域做进一步的考古调查、勘探和必要的考古发掘,考古发掘项目需另行填报考古发掘申请书。
三、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手续后实施。
四、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文物遗存等重要发现,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组织研究,提出调整方案。
专此函复。
国家文物局
2020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