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构 | 文物保护与考古司 | 信息分类 | 涉建项目,行政审批 |
标题 | 国家文物局关于在喀喇沁亲王府及家庙建控制地带内进行卫生院业务房改建项目意见的函 | ||
发文字号 | 文物保函〔2020〕1088号 | ||
成文日期 | 2020-11-03 16:10:53 | 发布日期 | 2020-11-08 |
文物保函〔2020〕1088号
内蒙古自治区文物局:
你局《关于对赤峰市喀喇沁亲王府及家庙建设控制地带内改建医院业务房的请示》(内文物字〔2020〕59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喀喇沁亲王府及家庙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卫生院业务房改建项目。
一、对所报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优化设计文本和图纸。应采取绿化遮挡等必要措施,弱化新建建筑对文物景观环境的影响;进一步优化新建建筑外观设计,从体量、尺度、材质等方面与周边环境协调即可,可不限于仿古样式。
(二)深化文物影响评估内容。补充在文物建筑内看向新建建筑的视线分析;明确文物保护规划对该区域的建设控制指标要求。
(三)补充完善施工期间对临近文物建筑的专项监测、防护措施及应急预案,确保文物安全。施工前应对拟建区域补充开展必要的考古工作。
二、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规,履行相应审批手续后实施。
三、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文物遗存等重要发现,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组织研究,提出调整方案。
专此函复。
国家文物局
2020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