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构 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司 信息分类 通知公告
标题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度重点科研基地自筹经费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办博函〔2020〕986号
成文日期 2020-11-11 14:52:04 发布日期 2020-11-24 14:44:36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度重点科研基地自筹经费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0-11-24

办博函〔2020〕986号

  

各国家文物局重点科研基地:

为贯彻落实《国家文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科研基地建设的意见》(文物博发〔2020〕8号),促进国家文物局重点科研基地(以下简称科研基地)科技研发有序发展,经研究,现启动2020年度科研基地自筹经费科研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科研基地自筹经费科研项目(以下简称自筹经费项目)是指由科研基地依托单位自行筹措全部科研经费,在国家文物局指导下实施的省部级科研项目。申报自筹经费项目应符合以下要求:

1. 项目申报单位:国家文物局正式批复建设的科研基地。

2. 项目负责人:科研基地正式在职研究人员,具有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

3. 项目选题:面向“十四五”时期文物、博物馆行业科技创新需求,结合本科研基地重点研究方向,围绕文物价值认知、保护修复和展示利用中亟待解决的科学技术问题或亟待开展的科技基础性工作确定选题,研究内容不可与“十三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部署的项目内容重复。各科研基地限报1项。

4. 项目实施周期:1至2年。

二、申报受理与评审

1. 项目申报单位认真填写项目申请书(附件1),经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科研基地依托单位公章后,于2020年12月15日前寄至国家文物局(以邮戳时间为准)。其中,项目申请书一式7份(至少2份原件),纸质封面、普通胶装;电子版(doc或docx格式)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

2. 国家文物局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对申请书进行评审后确定立项名单,经公示后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任务书(附件2)。

三、项目管理与验收

1. 通过评审立项的项目由科研基地依托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按规定实施日常管理和结项考核,确保项目研究工作按计划开展。

2. 项目承担单位应于项目执行期结束后60天内将项目结项报告及相关研究成果、依托单位结项考核意见等项目结项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光盘各1份报国家文物局。

3. 国家文物局将组织专家对项目成果进行验收,验收通过的项目正式结项。对于无故不按时提交项目结项材料或验收未通过者,将视情况予以撤销项目、暂停项目承担单位申请自筹经费项目资格等处理。

四、其他事项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83号国家文物局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司(科技司)科技与信息处(只接收邮政EMS快递)

邮  编:100009

电子信箱:kjxxch@ncha.gov.cn

联 系 人:钱 坤  陈坤龙

联系电话:010-56792099

 

 

附件:

1. 项目申请书(模板)

2. 项目任务书(模板)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 

2020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