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构 文物保护与考古司 信息分类 涉建项目,行政审批
标题 国家文物局关于永乐宫和古魏城遗址保护范围内局部环境整治室外给水、排水、泵房等工程设计方案意见的函
发文字号 文物保函〔2020〕1044号
成文日期 2020-10-28 09:59:01 发布日期 2020-11-02

国家文物局关于永乐宫和古魏城遗址保护范围内局部环境整治室外给水、排水、泵房等工程设计方案意见的函

2020-11-02

文物保函〔2020〕1044号


山西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审批永乐宫局部环境整治室外给水、排水、泵房等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晋文物〔2020〕51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永乐宫保护范围内局部环境整治室外给水、排水、泵房等工程设计方案。

一、对所报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深化现状勘察评估。补充原有给排水系统的情况介绍;补充说明本项目与原有给排水系统的关系;核实明确与外部管网的衔接情况;补充较为全面、清晰的文物环境现状照片;补充说明雨水沉淀池移位的必要性。

(二)进一步完善方案设计内容。泵房外观不宜采用仿古样式,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即可;核实泵房高度,建议进一步控制建筑体量;补充工程范围内的局部环境整治措施;明确雨水沉淀池的具体位置和面积,补充考古勘探结论;明确新旧管道的衔接点,尽可能减少新开沟渠,完善管道铺设开挖后的地面修复措施;补充顶管穿越古魏城遗址的技术监测要求及应急预案,补充考古勘探工作,确保遗址安全;补充施工场地布置、材料堆放、施工组织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相关要求。

(三)认真补充、规范方案文本和图纸,确保图文一致。补充顶管穿越古魏城遗址的详细剖面图与顶管工作井、管道详图;校核泵房设计说明和图纸标注。

二、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规,履行相应审批手续后实施。

三、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文物遗存等重要发现,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组织研究,提出调整方案。

专此函复。

 

  

                                                国家文物局

                                                2020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