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构 | 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司 | 信息分类 | 全国政协提案 |
标题 | 国家文物局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5020号(文化宣传类352号)提案答复的函 | ||
发文字号 | 文物博函〔2020〕868号 | ||
成文日期 | 2020-09-17 16:28:23 | 发布日期 | 2020-11-02 |
?文物博函〔2020〕868号
杨佳等3位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大力加强文物数字化建设的提案”由国家文物局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部办理,现答复如下:
文物承载灿烂文明,传承历史文化,维系民族精神,是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资源,是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深厚滋养。近年来,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多媒体技术的快速发展,给经济、科技、文化、生活等领域带来深刻影响。进一步加强文物信息的数字化采集和保护,深入挖掘文物知识,创新传播传承手段,依托文物资源讲好中国故事,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保护要依靠科技、让文物活起来的重要论述精神,在新时代努力走出符合我国国情的文物保护利用之路的重要举措。您提出的大力加强文物数字化建设的相关建议,我们表示赞同,并将从以下四个方面推动相关工作。
一、关于将文物数字化建设纳入“新基建”。新型基础设施是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技术创新为驱动,以信息网络为基础,面向高质量发展需要,提供数字转型、智能升级、融合创新等服务的基础设施体系。将文物数字化基础能力建设纳入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对于促进文物数字化工作具有积极意义。国家文物局高度重视文物基础数据资源建设工作,挂牌成立国家文物局数据中心,初步建成国家文物基础资源数据库,推动全国文物地理信息平台建设。工业和信息化部已制定出台相关产业政策文件、成立产业联盟,推动虚拟现实(含增强现实、混合现实,简称VR)在文物保护和展示利用中的创新应用和产业发展。下一步,我们将深化研究文物数字化基础能力建设与新型基础设施的关联,会同相关部门积极推进文物领域新型基础设施建设。
二、关于文物数字化标准建设。国家文物局已组织编制、发布WW/T 0082-2017《古建筑壁画数字化测绘技术规程》、WW/T 0093-2018《拓片元数据著录规则》等行业标准,部署《文物数字化保护标准体系框架指南》《数字化保护利用实施导则》等研究编制任务。工业和信息化部积极研究制定虚拟现实标准体系,以有效支撑和服务文物数字化工作的开展。下一步,将围绕文物数字化保护利用总体目标,研究提出“十四五”相关标准制修订计划,研编、发布文物数字化信息采集操作规范、文物数据处理质量规范等系列标准。
三、关于文物藏品深入研究。文物知识挖掘和价值认识是科学保护和合理利用的前提和基础,2007年至2014年间,国家文物局实施“指南针计划”专项,围绕古代生业技术和重要手工业门类开展了系统研究。“十三五”期间,国家重点研发专项中设置“文化遗产保护利用”专题任务,部署实施了可移动文物价值认知、文物知识组织和服务等研究任务。同时,依托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积极推动高校学者开展相关基础和理论研究。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文物科技领域“十四五”专项规划的研究编制,大力加强古代工艺重建和文物产地溯源等基础研究,以及基于文物知识挖掘的内容创作方法研究,为实现多样化高水平文物展示利用的提供基础支撑。
四、关于发挥高校和科研机构作用,加强文物数字化专业人才培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支持有条件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在考古学等一级学科下自主设置相关二级学科,并发布相关专业教学质量教学标准,推动高校修订人才培养方案,开设文物数字化相关专业课程,完善课程体系,提高人才培养能力。国家文物局在浙江大学设立“石窟寺文物数字化保护国家文物局重点科研基地”,努力打造文物数字化保护、基础理论研究、先进技术成果转化、人才培养提升的重要平台。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充分利用高校优势学科、重点科研基地等教学科研力量,鼓励各地各校加强文物数字化的科研教学机构建设,继续支持有条件的高校依法设置相关学科、开设相关本科专业,加强专业和课程建设,为文物数字化领域培养跨学科的复合型人才。
感谢您对文物博物馆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文物局
2020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