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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家文物局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958号(文化宣传类048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文字号 文物政函〔2020〕703号
成文日期 2020-08-11 15:27:52 发布日期 2020-11-02

国家文物局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958号(文化宣传类048号)提案答复的函

2020-11-02

文物政函〔2020〕703号

  

邢善萍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修订〈博物馆条例〉支持非国有博物馆发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非国有博物馆是我国博物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丰富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保护和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具有重要作用。2015年《博物馆条例》出台,明确了非国有博物馆法律地位,为其规范化管理提供了法律保障。

近年来,国家出台多项支持博物馆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同等适用于国有博物馆和非国有博物馆。在增值税方面,博物馆在自己的场所提供文化体育服务取得的第一道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博物馆经财税部门依法认定为非营利组织后,其取得的捐赠收入和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会费收入、不征税收入以及免税收入孳生的利息等非营利性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27号),博物馆经认定为非营利组织后,可采取公益性捐赠方式开展募捐,适用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符合条件的捐赠人可依法扣除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中央财政设立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补助资金,对列入免费开放名单的博物馆纪念馆在运转经费、陈列布展等方面统筹予以补助;国家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非国有博物馆纳入财政支持的博物馆免费开放经费补助范畴,并将非国有博物馆纳入博物馆质量评价体系,在人员培训、经费安排、馆际交流共享机制建设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中央财政将根据委员建议,进一步研究完善支持机制,支持优化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功能,提升基本陈列质量;对符合条件的陈列布展项目,地方可按有关规定申报,中央财政将按规定予以补助。

下一步,国家文物局将从以下方面继续支持非国有博物馆发展。一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修订中,研究增加鼓励非国有博物馆设立的内容,加大政府支持力度,健全馆藏文物管理,进一步完善国有博物馆和非国有博物馆公平对待的顶层设计,为非国有博物馆有序发展提供法律保障。二是加强《博物馆条例》实施情况的调查研究,做好《博物馆条例》修订的前期研究和理论支撑,酌情推动《博物馆条例》修订,根据委员建议明晰相关部门职责,优化登记备案制度,健全博物馆专门法律制度体系建设。三是会同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等部门,加强督导检查,推动现有扶持优惠政策的落实落地;在用地保障、购买公共服务、陈列布展、投融资服务、税收减免等方面,继续研究出台相关支持政策,促进非国有博物馆健康、可持续发展。

感谢您对文物博物馆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国家文物局 

2020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