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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家文物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5.18国际博物馆日”宣传活动的通知
发文字号 文物博函〔2020〕72号
成文日期 2020-01-19 12:47:35 发布日期 2020-01-20 12:45:48

国家文物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5.18国际博物馆日”宣传活动的通知

2020-01-20

文物博函〔2020〕7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物局:

为切实做好2020年“5·18国际博物馆日”宣传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和口号

国际博物馆协会(ICOM)已确定2020年“5·18国际博物馆日”的主题为“致力于平等的博物馆:多元和包容”(Museums for equality: Diversity and Inclusion)。这一主题反映了当今博物馆对于自身定位和功能的新思考和新认识。

随着“博物馆热”的日益升温,中国博物馆的社会功能也在不断拓展和延伸。从国家层面上,博物馆正日益成为展示传播中华文明、凝聚国家认同、增强文化自信、促进多元文明交流互鉴的重要平台,应致力于厚植家国情怀,培育精神家园,在文化平等、相互尊重、求同存异的基础上建立跨文化交流对话合作机制;从社会层面上,博物馆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的重要推动力,应充分发挥博物馆在推动区域协同发展、城市更新、乡村振兴、社区生活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从公民层面上,博物馆是以文育人、以文化人、以文培元的知识宝库、灵感源泉和精神支撑,在着力构建均等化、广覆盖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同时,应探索创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多元化需求的新途径和新方法。

各地文物行政部门和博物馆协会应围绕这一主题,在5月18日前后,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主题宣传活动,搭建博物馆与公众沟通与互动的平台,加深公众对博物馆的了解与认同。并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本地活动主题和口号。

二、宣传内容

(一)博物馆领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博物馆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落实《新时期爱国主义教育纲要》《新时期公民道德建设纲要》《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等重要政策的情况;

(二)博物馆围绕“一带一路”倡议、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等国家重大外交战略,组织实施的文物外展精品项目和引进的优秀境外展览项目,以及博物馆领域国际交流合作方面取得的成果经验;

(三)博物馆围绕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区域协同发展战略,以及大运河文化、长征文化、长城文化、黄河文化等中华文明标识建设,在创新体制机制、加强馆际资源整合、促进馆际交流协作等方面开展的探索实践;

(四)博物馆主动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在服务文明城市创建、乡村振兴、文化扶贫,推动文旅融合发展、促进文化消费等方面发挥的积极作用。

(五)博物馆围绕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在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厚植家国情怀、培育精神家园、增强文化自信,坚持中国道路、弘扬中国精神、凝聚中国力量中发挥的作用。

(六)博物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面向残疾人、老年人、退役军人、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开展服务,使全体人民可以平等享受公共文化发展成果的相关实践;针对人民群众精神需求、物质需求、社交需求等多层次、多元化的美好生活需要,优化服务供给,策划推出的个性化、高品质服务。

三、宣传形式

(一)着重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策划推出一系列专题展览进行集中展示宣传。鼓励通过联合办展、交流展览、巡回展览等方式,加强馆际资源整合,提升展览品质。

(二)加强网上展示,依托互联网、新媒体客户端,积极打造永不落幕的博物馆。

(三)精心组织配套教育活动,如公众讲座、青少年课程、亲子活动、文化演出、研讨会等。

(四)实施流动博物馆进校园、进社区、进军营、进乡村、进企业活动,增强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等辐射力和覆盖面。

(五)创新传播方式,鼓励社会参与,共同做好博物馆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同时,发挥融媒体传播优势,进一步增强博物馆文化影响力和传播力。

四、相关要求

(一)5月18日当天,各地文物行政部门和博物馆要坚持“俭朴、隆重”的原则,统一部署、精心安排,积极悬挂、张贴展示2020年度博物馆日主题和宣传口号的旗帜、海报和标语,免费发放博物馆宣传册,集中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

(二)认真做好活动期间的免费开放服务和安全保障工作,尤其是针对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服务和保障工作。暂未完全向社会免费开放的博物馆,“国际博物馆日”期间应实施减免费或其他形式的优惠开放政策。同时,要完善安全预案,落实安全措施,保证观众和文物安全。

(三)做好“国际博物馆日”宣传活动的信息交流和总结工作。请各省级文物行政部门于2020年4月15日前报送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博物馆日活动安排。有条件的单位可做好博物馆日活动的声像记录,制作宣传画册,扩大博物馆日活动的影响力。活动结束后,请将活动总结和相关影像资料报送至国家文物局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司。

特此通知。

 

 

 

              国家文物局

              2020年1月19日

 

(联系人:国家文物局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司博物馆处尤越;联系电话:010-56792098;电子邮箱:20415336@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