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构 文物保护与考古司 信息分类 世界遗产,行政审批
标题 国家文物局关于明长城虎山段遗址保护规划意见的函
发文字号 文物保函〔2019〕1335号
成文日期 2019-12-27 13:50:59 发布日期 2020-01-01

国家文物局关于明长城虎山段遗址保护规划意见的函

2020-01-01

文物保函〔2019〕1335号

 

辽宁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上报〈明长城虎山段遗址保护规划〉的请示》(辽文物〔2019〕25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所报规划。

一、所报规划尚需做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强化价值评估,补充说明明长城虎山段遗址对长城总体价值的支撑作用。

(二)进一步明确明长城虎山段的构成要素,在现状评估中补充说明规划范围内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及相关各类长城文物资源状况,深化村庄状况评估,详细梳理长城保护管理面临的各类影响因素。

(三)保护区划调整应与长城总体保护规划相统一,并充分考虑长城防御体系的整体保护,增强保护区划及其管理规定的针对性。建议适当扩大保护范围,将部分自然天险一并纳入其中,如江沿台堡与石城烽火台之间地带等。

(四)补充说明景区现有旅游设施状况,以及规划中期拟建1.5万平方米停车场的测算依据;补充虎山长城所在山体的生态环境保护内容,对叠压长城村庄搬迁后山体的生态修复提出具体要求;补充说明虎山村搬迁的选址依据。

(五)明确新建景区选址的建设用地规模、建设量,应充分考虑拟建博物馆、游客中心对明长城虎山段和豺狼沟烽火台之间景观视廊的影响;展示规划以阐释长城文物价值为主,弱化其它内容。

(六)进一步强化考古研究规划,夯实明长城虎山段遗址保护和展示的基础支撑。

(七)补充说明本规划与《长城保护总体规划》及其他各相关规划的衔接内容。

(八)进一步校核规划文本和图纸,力求规范、严谨。重新梳理法规条例依据排序;完善沿江台堡考古沿革和蓄水影响的表述,明确水文变化对文物本体的影响;补充文物分布范围图、坐标点、总图分图;删除具体保护措施示意图、长城修缮效果图;在涉及边境的图纸上补充国境线。

二、请你局指导地方人民政府组织规划编制单位,按照上述意见,对规划进行必要修改和完善后,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17号)的要求,将明长城虎山段遗址保护规划报请辽宁省人民政府公布,并督促地方人民政府将其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国土空间规划,积极组织有关部门逐步实施。

三、规划中涉及的文物保护与展示、环境整治、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实施前应按程序报批。

四、请你局指导和协调地方人民政府在保护规划的指导下,进一步做好明长城虎山段遗址文物保护的各项保护、管理工作,切实保护文物本体及周边环境安全,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专此函复。

 

 

 

                                               国家文物局

                                              2019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