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机构 | 政策法规司 | 信息分类 | 文物法制建设 |
| 标题 |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举办2019年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实施研修班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 | 办政函〔2019〕363号 | ||
| 成文日期 | 2019-05-10 10:35:16 | 发布日期 | 2019-05-21 |
办政函〔2019〕3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和旅游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文物局(文化和旅游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物局,有关文博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2018-2022年)的意见》,统筹推进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各项工作,交流研讨各地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经验做法,国家文物局决定举办2019年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实施研修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研修班由国家文物局主办,福建省文物局承办。
二、时间和地点
(一)研修时间:2019年5月27-31日,其中5月27日报到,5月31日下午返程。
(二)研修地点:福建省龙岩市富力万达嘉华酒店宾馆(龙岩市新罗区双龙路1号万达广场B2号楼,联系电话0597-5268888)。
三、研修内容
(一)宣介解读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相关政策;
(二)部署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工作安排;
(三)推进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集中连片保护利用;
(四)交流研讨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实施的经验做法。
四、研修人员
(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和旅游厅/局)负责同志及相关处室负责人,各计划单列市文物局(文化和旅游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物局负责同志及相关处室负责人各1人。
(二)第一批15个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相关市县文物部门负责同志各1人。
(三)有关文博单位、科研机构、文物保护修复机构各1人。
五、培训费用
学员食宿费由本次研修班承担,往返交通费自理。
六、报名方式
各省级文物部门组织本省学员报名,《报名回执表》请于5月20日前报送我局,我局统筹安排学员名单。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国家文物局:张有为 马滔 010-56792051/56792315
福建省文物局:林小燕 0591-87117109 13763817694
福建省博仕教育投资有限公司(福建省公务员培训基地):卢芨 13805068086
报名回执传真:010-56792131 邮箱:gjwwjzyc@163.com
特此通知。
附件:报名回执表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
2019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