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构 | 文物保护与考古司 | 信息分类 | 通知公告,保护工程 |
标题 |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长城保护总体规划》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文物保发〔2019〕3号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19-01-28 09:30:57 |
文物保发〔2019〕3号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山东省、河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经国务院同意,现将《长城保护总体规划》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长城保护总体规划》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文物局
2019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