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构 | 国家文物局 | 信息分类 | 通知公告 |
标题 | 财政部 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财文〔2018〕178号 | ||
成文日期 | 2019-01-11 15:39:52 | 发布日期 | 2019-01-11 |
财文〔2018〕178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有关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文物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
为规范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财政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文物保护工作实际,我们制定了《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文物局
2019年1月11日
相关链接:《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