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构 | 文物保护与考古司 | 信息分类 | 涉建项目,行政审批 |
标题 | 国家文物局关于在佑民寺铜钟保护范围内进行建筑(A2)拆除项目的意见 | ||
发文字号 | 文物保函[2018]1480号 | ||
成文日期 | 2018-11-26 16:11:38 | 发布日期 | 2018-12-03 |
文物保函〔2018〕1480号
江西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请求同意拆除佑民寺铜钟保护范围内一幢建筑(A2)的请示》(赣文物局字〔2018〕28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佑民寺铜钟保护范围内进行建筑(A2)拆除项目和你局意见。
一、所报方案尚需做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应细化拆除实施方案,切实保证拆除和运输环节不产生明显的震动,避免危及文物安全;应对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噪声、粉尘进行有效控制,避免对文物环境造成较大影响。
(二)补充拆除过程中的文物保护应急预案,并对文物建筑开展必要的结构监测,一旦出现危及文物安全情况须及时停工,对文物采取必要的加固措施,确认稳妥后方可继续实施。
(三)建议补充对该区域历史格局、城市肌理、街道界面和社会公众实际需求的分析,优化建筑拆除后的区域环境整治设计,并适当考虑未来进一步改造的可能性。
二、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手续后实施。
三、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文物遗存等重要发现,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组织研究,提出调整方案。
专此函复。
国家文物局
2018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