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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012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批
日期:2018-01-08 字号:[ ]

事项编码 56012

一、事项名称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批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八条:“……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工程设计方案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经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

三、申报主体和受理机构

申报主体:项目建设单位;受理机构:国家文物局

四、决定机构

国家文物局

五、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六、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七、适用范围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

八、申请条件和材料目录

(一)申请书(可从“资料下载”中获取),内容包括:建设单位名称及法人登记证明(本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承诺书格式模板详见附件);文物名称;工程名称、地点、规模。

(二)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方案。内容包括:1/500或者1/2000现状地形图(标出涉及的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还需上报相关建筑的总平面图、平面、立面、剖面图。

(三)工程对文物可能产生破坏或影响的评估报告及为保护文物安全及历史、自然环境所采用的相关措施。

(四)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制定的该文物保护单位的具体保护措施;涉及世界文化遗产的,需提供申报文本或有关说明材料。

(五)涉及地下埋藏文物的,须提供考古勘探发掘资料。

(六)省级文物行政部门的意见。

(七)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http://www.tzxm.gov.cn)登记获取的项目统一代码。

此项在线申请办理时,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电子版,至少1份。

九、禁止性要求

十、办理基本流程

由项目建设单位通过国家文物局综合行政管理平台提交申请材料——受理申请材料——组织专业机构或者专家评审(必要时组织实地核查)——审核申请材料——提出审查意见及理由——局内审核——作出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十一、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委托评估、专家评审时间除外)

十二、收费情况

不收取费用

十三、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

许可决定,邮寄送达

十四、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国家文物局文物保护与考古司 010-56792152

十五、监督投诉渠道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 010-56792211

十六、办公时间、联系人、咨询电话、地点及乘车路线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国家文物局文物保护与考古司; 010-56792152

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83号;邮编:100009

地铁南锣鼓巷站向南1200米,公交车82路、60路、112路沙滩路口北站向北100米

十七、相关申请材料示范文本

无(可参照国家文物局综合行政管理平台



常见错误示例

1.申请材料内容不合理或依据不充分,如缺少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的具体控制指标,参照的标准规范不具有针对性。

2.缺少建设工程的文物影响评估报告或评估内容不完整、针对性不强,无法判定工程是否危及文物及环境安全。

3.缺少省级文物行政部门的意见。

4.涉及地下埋藏文物的,缺少考古勘探报告。



常见问题解答

1.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批主要包括哪些项目?

  答:需要申报审批的项目包括,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地铁、道路、油气管道等建设项目,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建筑项目以及在建设控制地带内其他影响文物安全和环境风貌的建设项目等。

2.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编制或审批的依据是什么?

  答:编制或审批的依据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措施和保护规划的相关要求,主要包括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筑高度、体量、色彩等建设控制指标。

3.建设工程的文物影响评估报告如何编制,由谁编制?

  答:建设工程的文物影响评估报告应客观、明确、全面,切实从文物保护角度出发,相关的标准依据应充分。为确保文物影响评估报告的客观公正,该报告不应由建设工程的利益相关方编制,建议由第三方机构编制。

 


流程图(点击查看)

 

 附件下载:承诺书格式模板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批.pdf

 

责任编辑:刘易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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