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构 文物保护与考古司 信息分类 考古发掘
标题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长陵保护展示工程方案的意见
发文字号 办保函[2017]935号
成文日期 2017-08-10 09:27:38 发布日期 2017-08-21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长陵保护展示工程方案的意见

2017-08-21

?办保函〔2017〕9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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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上报长陵保护展示工程方案的请示》(陕文物字〔2017〕130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所报方案内容庞杂,深度不足,我局暂不同意所报长陵展示工程设计方案。

二、所报方案尚需做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进一步加强现状勘察,明确帝陵、后陵、陪葬墓及陵墙地表现存遗迹的残损状况、成因及发展趋势,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增强拟采取保护措施的针对性。应重点做好坑洞回填、失稳部位加固,避免过度干预。遗存表面现有植被原则上不做清理。

(二)应进一步深化保护工程设计,明确具体工程范围、工程措施、工程材料及工程量等。

(三)应进一步明确展示重点,考古工作开展不充分的区域,不宜盲目展示,切忌全面铺开。应根据总体展示思路明确长陵展示分区,分清轻重缓急,有序进行展示设计。建议结合长陵博物馆建设与开放,现阶段重点做好陵园及陵邑范围内相关遗存的保护展示工作。

(四)展示所涉及区域的植被调整应以现状整理为主,注意充分尊重长陵的现有生态环境,注重体现庄严肃穆的陵区氛围,不得采用城市园林化的景观设计手法。

(五)陵区范围内应避免过度设置硬化路面,且路网不宜过密。各类参观游览辅助设施亦应严格控制规模和体量,且应仅在关键节点布设。

三、请你局指导方案编制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对所报方案作进一步修改和完善,经你局核准后按程序另行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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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办公室                     

2017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