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构 文物保护与考古司 信息分类 行政审批,世界遗产
标题 关于清福陵东北、东南角楼及东红门保护修缮方案意见的函
发文字号 办保函[2017]758号
成文日期 2017-06-16 14:45:39 发布日期 2017-06-28

关于清福陵东北、东南角楼及东红门保护修缮方案意见的函

2017-06-28

办保函〔2017〕7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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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上报清福陵部分建筑抢险修缮方案的请示》(辽文物〔2017〕45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提出以下意见:

一、本次工程性质应定位为现状整修。

二、应进一步深化现状勘察和分析,加强各部位原形制、原材料、原做法的调查研究,补充残损状况和病害原因分析,制定针对性的维修措施,补充工程做法和工程量的标注。

三、应坚持最小干预原则,严格控制工程量和工程范围。严格控制瓦件的更换量,不应以脱釉二分之一作为更换依据,瓦胎保存完好且保留有部分琉璃釉的瓦件应尽量保存续用;椽、飞不宜以20mm糟朽作为拼接修补标准;椽望不宜刷醇酸油漆;调整油饰内容,全部重新油饰的必要性不足。应核实说明本次所报修缮内容与我局《关于清福陵隆恩殿、东西配殿、东(西)北角楼油饰彩画维修方案的批复》(文物保函〔2008〕687号)所批复工程是否存在重叠。

四、应在深化勘察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工程做法。补充补配瓦件的规格和做法要求;补充拆除焦砟背的依据和新作灰背材料的做法说明;补充说明瓦件更换的控制标准和粘接的材料与要求,补充说明拟补配琉璃瓦颜色的依据;补充木楼板的修补加固做法;补充糟朽椽、飞的修缮做法。

五、应进一步校核文本,核查前后不一致的内容。东大门大部分椽、飞是琉璃构件,不应采用木构件的修补做法。

六、应进一步完善图纸,规范实测图与设计图。补充平面图柱径,补充屋顶平面图瓦件规格,补充剖面图构造做法标注;补充东北、东南角楼翼角变形、角梁糟朽、檐头下沉等残损的图示及量化标注;补充东红门的翼角构造图;补充角梁部位的剖面图。

七、应根据实际工程量严格核减工程概算。

请你局指导有关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对所报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并按我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文物保护项目审批的通知》(文物保发〔2016〕25号)的要求履行审批程序。

专此函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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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文物局

                                 2017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