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机构 | 文物保护与考古司 | 信息分类 | 保护工程 |
| 标题 | 关于水泉石窟危岩体抢险加固工程立项的意见 | ||
| 发文字号 | 办保函[2017]432号 | ||
| 成文日期 | 2017-04-12 14:32:08 | 发布日期 | 2017-0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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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洛阳市水泉石窟危岩体抢险加固工程立项的请示》(豫文物〔2017〕61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暂不同意水泉石窟危岩体抢险加固工程立项。
二、对所报项目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应开展专项地质和水文勘察,根据水泉石窟所在区域的地质环境特点和水文特征,明确危岩体的破坏类型、规模、具体数量和分布位置等,查明渗水来源和范围,客观评估赋存岩体稳定性、2008年增设窟顶水泥顶板现状和效果,为确定工程范围、制定具体工程措施提供科学依据。补充危岩体发育、倾斜等病害的变化趋势及相关数据。
(二)应严格控制工程范围、规模与工程量,以局部抢险加固为主,避免过度干预。进一步论证洞窟外北侧大溶洞实施灌浆加固措施的必要性。
(三)应根据工程量合理编制经费预算,进一步细化各单项取费依据。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组织相关单位对立项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后,按照《关于进一步优化文物保护项目审批的通知》(文物保发〔2016〕25号)的有关规定另行报批。
四、请你局督促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关于水泉石窟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文物保函〔2014〕2643号)要求,抓紧编制水泉石窟保护规划,统筹考虑石质文物保护、环境整治和日常管理工作,确保文物安全。
专此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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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
2017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