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机构 | 文物保护与考古司 | 信息分类 | 保护工程 |
| 标题 | 关于云南陆军讲武堂旧址文物保护修缮及环境整治工程立项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 | 文物保函[2017]748号 | ||
| 成文日期 | 2017-04-12 15:47:20 | 发布日期 | 2017-0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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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云南陆军讲武堂旧址文物保护修缮及环境整治工程立项的请示》(云文物〔2017〕37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云南陆军讲武堂旧址文物保护修缮及环境整治工程立项。
二、在编制工程技术方案时,应注意以下方面:
(一)应分别编制文物修缮和环境整治工程技术方案。
(二)修缮工程范围为礼堂、兵器库、马夫房文物建筑,环境整治工程范围为旧址保护范围内相关地块。
(三)关于修缮工程,应强化文物现状勘察,准确掌握建筑病害及残损情况,并对1997年礼堂修缮工程进行评估,为制定和完善针对性保护措施提供科学依据。坚持最小干预原则,严格控制工程范围和工程量,避免过度修缮。地面、墙体及门窗装修复原设计须有确凿历史依据,否则应予现状保护。相关设计应兼顾文物展示利用需求。
(四)关于环境整治工程,应注意保留文物环境历史风貌;进一步优化室外地面铺装设计,尽量减少硬化铺装面积。
(五)暂缓实施部分历史建筑模拟展示工程,并将其纳入旧址保护规划统筹考虑。
三、请你局指导项目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的有关规定,组织编制修缮工程技术方案;由你局组织或委托专业评估机构进行方案技术评审,并依据评审意见进行审批。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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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
2017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