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构 文物保护与考古司 信息分类 保护工程
标题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武当山古建筑群老君堂修缮项目的意见
发文字号 办保函[2017]1137号
成文日期 2017-07-25 15:43:38 发布日期 2017-10-17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武当山古建筑群老君堂修缮项目的意见

2017-10-17

?办保函〔2017〕1137号


湖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上报武当山建筑群老君堂修缮工程勘察设计方案的请示》(鄂文物〔2017〕38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应进一步核实文物构成,评估说明龙虎殿、北配殿、南配殿是否属于文物建筑,并据此调整方案。非文物建筑(包括第二进院落)如需整治,应按照相关保护规划的要求单独编制整治方案并依法另行报批。

二、深化现状勘察和病因分析。进一步细化对建筑原形制的分析;补充对屋面、灰浆、地面、油饰等现存做法的记录和分析;应提高病因分析的针对性,如第三进院落残损情况分析应针对建筑各局部,同时应补充对其2001年左右的修缮工程情况的评估;细化残损和修缮统计,尽可能明确到具体构件、数量和部位。

三、进一步完善部分修缮设计,细化工程做法。补充对各项修缮措施的工艺、材料等具体要求。结合病因分析,补充防潮防水相关措施。补充隔扇门、板门修复设计的复原依据;说明第三进院落屋面由小青瓦改为脊饰的依据。

四、按照最小干预原则,严格控制工程量和项目范围。对不影响结构安全、排水和使用的原砖石构件,不得整体揭墁、更换,避免整饰一新;注意查找拜斗台周边散落构件,缺失栏杆不宜新补配;不应统一对砖面采取“补灰”做法。

五、应按照《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进一步规范完善勘察设计图纸,提供清晰的文本、图纸和照片;总平面图应包括保护区划,并使用地形图;补充各类详图,以指导施工。

六、应按照我局《关于武当山古建筑群老君堂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文物保函〔2015〕2310号)的意见,由建设单位结合相关规划进一步明确后续使用功能及相关技术要求,并应作为方案文本的必要组成部分。

请你局指导有关单位,按照上述意见对所报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另行报批。

专此函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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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

                                2017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