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构 文物保护与考古司 信息分类 保护工程
标题 关于湘南起义旧址群——耒阳县苏维埃政府旧址培兰斋保护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发文字号 文物保函[2016]1469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6-09-06

关于湘南起义旧址群——耒阳县苏维埃政府旧址培兰斋保护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2016-09-06

文物保函2016〕1469号


湖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湘南起义旧址群——耒阳县苏维埃政府旧址培兰斋保护修缮工程立项的请示》(湘文物报〔2016〕80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湘南起义旧址群——耒阳县苏维埃政府旧址培兰斋修缮工程立项。

二、在编制工程技术方案时,应注意以下方面:

(一)该工程性质属于文物修缮工程。

(二)工程范围为湘南起义旧址群——耒阳县苏维埃政府旧址培兰斋文物建筑。

(三)加强文物现状勘察,科学评估以往修缮工程的效果,总结经验和不足,制定有针对性的修缮措施。

(四)坚持最小干预原则,注意研究和保护文物建筑的时代特征,严格控制工程量。

(五)加强对文物建筑原始建造工艺做法的研究,并在工程中加以沿用。

(六)相关设计应统筹考虑后续展示利用的需要。

三、请你局指导有关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的有关规定,编制具体的修缮工程技术方案;组织或委托相关咨询评估机构进行方案技术评审,并依据评审结论进行审批。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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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文物局

                               2016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