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构 | 文物保护与考古司 | 信息分类 | 保护工程 |
标题 | 关于湘南起义旧址群——耒阳县苏维埃政府旧址培兰斋保护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 ||
发文字号 | 文物保函[2016]1469号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16-09-06 |
湖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湘南起义旧址群——耒阳县苏维埃政府旧址培兰斋保护修缮工程立项的请示》(湘文物报〔2016〕80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湘南起义旧址群——耒阳县苏维埃政府旧址培兰斋修缮工程立项。
二、在编制工程技术方案时,应注意以下方面:
(一)该工程性质属于文物修缮工程。
(二)工程范围为湘南起义旧址群——耒阳县苏维埃政府旧址培兰斋文物建筑。
(三)加强文物现状勘察,科学评估以往修缮工程的效果,总结经验和不足,制定有针对性的修缮措施。
(四)坚持最小干预原则,注意研究和保护文物建筑的时代特征,严格控制工程量。
(五)加强对文物建筑原始建造工艺做法的研究,并在工程中加以沿用。
(六)相关设计应统筹考虑后续展示利用的需要。
三、请你局指导有关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的有关规定,编制具体的修缮工程技术方案;组织或委托相关咨询评估机构进行方案技术评审,并依据评审结论进行审批。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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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
2016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