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机构 | 文物保护与考古司 | 信息分类 | 行政审批,世界遗产 |
| 标题 | 关于平遥县镇国寺与利应侯庙文物保护规划的意见 | ||
| 发文字号 | 办保函[2016]929号 |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16-09-06 | |
办保函〔2016〕929号
山西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审批平遥县镇国寺与利应侯庙文物保护规划的请示》(晋文物〔2015〕316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深化镇国寺、利应侯庙及其与村庄的关系等历史格局演变的研究,为两寺庙新建围墙、道路铺装、绿化整治等提供参考依据。
二、各项现状评估应有明确结论。补充细化对周边村庄及其他建构筑物(如学校、工厂等)的调查与评估,从合理性、实际执行情况等角度,补充对镇国寺、利应侯庙原保护区划的评估。
三、调整完善保护区划,增强其可操作性。宜结合对周边村庄的视线分析及现实可操作性,适当调整建设控制地带范围,可不必将郝洞村全部纳入,控制涉及主要视域的建设活动即可。相关区划图应注意选用更为清晰的框线、选色或色块,避免混淆。
四、进一步完善保护区划管理规定,并注意与规划措施相区别。建设控制地带控高要求应以视域分析为基础,并应进一步论证各项控制指标要求,三处古堡的保护控制要求应在管理规定中有所体现。
五、按照工程对象、工程性质和实施范围等对规划措施进行梳理,对介于“日常保养维护”和“拆除”两者之间的规划措施,应进一步细化工程性质和干预力度界定。
六、文本目前所提供的镇国寺西禅院历史资料尚不足以支撑其复原设计,暂不同意其复建。建议近、中期改造续用现有管理用房。
七、细化完善各专项规划内容。应明确研究的对象、目标和技术路线;监测规划应直面核心问题,提出符合遗产地实际的监测工作制度、监测项和实施计划;进一步细化镇国寺和利应侯庙的展示利用和整治内容。
八、进一步回顾我局《关于镇国寺与利应侯庙保护规划的意见》(办保函〔2015〕271号)中关于保护规划及各专项规划的要求。预估游客访问量与现有游客访问量差距过大,应实事求是地予以评估,缩减游客接待和停车场等建设规模,防止过度建设。宜在现有停车场院墙范围内解决保护管理办公、游客接待等建设用地,并适当调整停车场院与周边环境的空间关系,或考虑改造续用周边现有建筑。
九、不应对周边村庄进行大规模整治,防止对村落格局、风貌等造成难以逆转的改变;相关道路、绿化及环境整治应重点避免城市园林化、人工化,尽可能保持、恢复郊野风貌。
十、对相关规划的衔接应提出建议。
十一、应按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进一步梳理规范规划图纸,精炼完善规划文本。图纸的线型、色块、标示应简洁清楚,不应过度密集。
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上述意见修改、完善规划文本和图纸,并经你局审核同意后,另行报批。
专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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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
2016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