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构 | 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司 | 信息分类 | 行政审批,社会文物 |
标题 | 关于运行国家文物进出境审核信息管理系统的公告 | ||
发文字号 | 文物博函[2016]1557号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16-09-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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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文物进出境审核工作,提升文物进出境管理和服务水平,国家文物局决定在全国19家国家文物进出境审核管理处(名单见附件)运行国家文物进出境审核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6年11月1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简称“申报人”)申请办理文物进出境审核业务,须通过系统向文物进出境口岸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文物进出境审核管理处进行申报。
二、申报人可登录国家文物局社会文物管理网(http://sw.sach.gov.cn),选择网页下部系统链接登录系统,也可直接通过域名(http:// jcj.sach.gov.cn)登录系统,按系统要求填写申请信息并提交。
三、国家文物进出境审核管理处受理文物进出境审核申请后,将通过系统消息告知申报人办理时间,申报人需按要求携带所申报文物到该管理处办理相关手续。
四、自2016年11月1日起,各国家文物进出境审核管理处将使用电子标签和纸质标签作为文物进出境标识,申报人不得擅自剥除、更换、挪用或者毁损文物进出境标识。
五、申报人如有申报程序和技术问题,可在系统中“资料下载”板块中下载查阅《用户手册》,或咨询各国家文物进出境审核管理处工作人员。
申报人向海关办理文物进出境申报、通关相关手续不变。
咨询电话:国家文物局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司社会文物处 010-56792106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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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
2016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