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机构 | 文物保护与考古司 | 信息分类 | 行政审批,世界遗产 |
| 标题 | 关于北京市昌平区流村镇明长城1-9号敌楼抢险修缮工程方案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 | 文物保函[2016]1043号 |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16-07-05 | |
文物保函〔2016〕1043号
北京市文物局:
你局《关于北京市昌平区流村镇明长城1-9号敌楼抢险修缮工程方案的请示》(京文物〔2016〕33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北京市昌平区流村镇明长城1-9号敌楼抢险修缮工程方案。
二、对该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工程范围为北京市昌平区流村镇明高楼长城敌台1号至高楼长城敌台8号(长城认定编码:110114352101170001至110114352101170008),高楼长城马面9号(长城认定编码:110114352101170009),以及高楼长城墙体1号至高楼长城墙体9号(长城认定编码:110114382102170001至110114382102170009),保护维修墙体总长度为1136延长米。
(二)根据《长城保护维修工作指导意见》,长城保护维修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和最小干预的原则,严格控制各类干预措施的实施范围和工程量,妥善保护长城遗存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沧桑古朴的历史风貌。
(三)应切实深化现状勘查,对坍塌、开裂、空鼓及风化等不同类型病害进行分类,并有针对性地说明相应的修缮措施内容和要求;同时,应补充城砖(包括灰浆)的规格尺寸、种类、强度及时代特征,为设计方案中确定的城砖尺寸提供依据。
(四)应严格控制修砌量,不得将全部敌台、马面统一补砌至拔檐高度。应根据敌台、马面残损情况和稳定性评估结论,细化说明补砌需求、条件、具体部位和工程量。对于不存在险情的部位,原则上不进行补砌。对于已经处稳定状况的城墙遗址,可进行适当清理、加固,但不得完整修复。
(五)应补充新旧夯土墙、砌体衔接部位的做法要求。在明确敌台墙体原做法的基础上,明确各敌台采用三顺一丁砌筑、而7 号敌台采用二顺一丁砌筑的理由,并一步细化券洞加固的具体做法要求。
(六)应探明4号敌台“台基坍塌严重”的原因。如为基础问题,应补充基础加固措施,以确保遗址整体稳定性,不能仅采取“归砌”措施。
(七)应根据现存吐水等排水构件情况,进一步细化敌台、马面顶面排水道疏通措施和防水、防渗设计,并补充、细化顶部地面三七灰土的工艺要求。
(八)应规范图纸标注,补充敌台主要节点断面图等现状、维修图纸,统一“±0.000”等标注位置,并确保图纸内容与方案文字内容保持一致。
(九)应根据上述意见,适度控制工程范围,核减工程量和相关经费预算。
(十)应结合此次修缮工程,设置长城保护标志、保护界桩以及警示或禁行标识,设置说明牌对工程内容、实施范围、保护理念等进行简要阐释。
三、请你局指导有关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对所报方案进行修改、完善,经你局核准后实施。施工中应加强监督和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文物、人员安全。
四、请你局结合北京市长城保护规划编制工作,指导地方妥善处理文物保护修缮与合理适度利用的关系,加强文物保护工程事中事后监管和监测,加强工程资料整理、归档以及工地检查等工作。
此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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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
2016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