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构 文物保护与考古司 信息分类 行政审批,世界遗产
标题 关于丽江古城东郊环境整治二期工程规划设计的意见
发文字号 办保函[2016]698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6-07-20

关于丽江古城东郊环境整治二期工程规划设计的意见

2016-07-20

办保函〔2016〕6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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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上报审定〈丽江古城东郊环境整治二期工程规划设计〉的请示》(云文物〔2016〕63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提出以下意见:

一、应在充分回顾、尊重和落实世界遗产委员会历次决议、反应性监测等相关要求,将大研古城东侧缓冲区控制为田园保护区。所报项目属于大规模仿古旅游商业开发,不属于环境整治,应在遗产价值和重要视线通廊分析评估的基础上,大幅压缩建设规模,切实延续大研古城东侧的田园景观风貌。

二、应按照我局批复同意的《世界文化遗产丽江古城保护规划》,并结合我局《关于对世界文化遗产丽江古城保护规划的意见》(文物保函〔2014〕2186)相关要求,进一步明确大研古城缓冲区的保护管理规定,按照区域内的保护、管理和建设等活动的明确要求,控制新建建筑的用地范围、风格、高度、色彩、体量等。

三、应补充对地块内原有建筑和水系、地貌等的客观评估,明确各保留要素,延续田园景观风貌,保护历史建筑及其格局。

四、应补充完善详实的景观影响评估,补充与古城及周边山地重要景观点相关的视线分析或模拟图,从总体上比对项目建设前后对丽江古城遗产景观环境的影响。

五、应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调整项目规划,避让重要视线通廊,延续古城东侧缓冲区田园郊野景观环境,妥善保护地貌、水系和历史建筑,最大限度避免对遗产突出普遍价值造成负面影响。

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上述意见修改、完善设计方案,并加快推进经我局批复同意的《世界文化遗产丽江古城保护规划》的公布工作,根据规划要求做好遗产地保护与发展。

专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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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文物局

                               2016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