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构 督察司 信息分类 行政审批,安全监管
标题 关于杞国故城遗址(古墓葬部分)安防工程项目的批复
发文字号 文物督函[2016]965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6-06-07

关于杞国故城遗址(古墓葬部分)安防工程项目的批复

2016-06-07

文物督函2016〕965号


山东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报送杞国故城遗址(墓葬部分)安防工程的请示》(鲁文发〔2016〕93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转报的杞国故城遗址(古墓葬部分)安防工程项目,项目单位为潍坊市坊子区文物局。

二、防护对象及范围:杞国故城遗址范围内保存完好且未进行考古发掘的古墓葬、以及重要通道和出入口。

三、主要防护措施:适度设置的视频监控系统和电子巡更系统,保存完好且未考古发掘的古墓葬可设置入侵报警系统。

四、该项目勘察设计方案已经我局委托的第三方评估咨询机构评审通过,并经项目单位组织修改完善。要按照勘察设计方案内容,依法依规履行项目实施程序,确保工程质量和文物安全。

五、项目实施中如需对防护范围、防护重点及主要防护措施等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应及时向我局提交项目变更申请。

六、项目实施中要落实安防设施设备安装、管线敷设的具体文物保护措施,安防设施建设、管线敷设和设备安装等不得对文物本体及环境风貌造成破坏。

七、要明确项目建设完成后日常管理维护的责任单位和经费来源,加强日常维护和检测,确保系统使用功能。

八、请你局监督指导项目实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要求及时向我局报送项目实施进度情况,检查评估项目实施效果。



                                 国家文物局??????????

                                2016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