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构 | 文物保护与考古司 | 信息分类 | 保护工程 |
标题 | 关于苏公塔、哈纳喀及赛提喀玛勒清真寺宣礼塔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意见 | ||
发文字号 | 办保函[2016]483号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16-05-31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物局:
你局《关于报送〈苏公塔保护规划立项报告〉的请示》(新文物保发〔2016〕34号)、《关于报送〈哈纳喀及赛提喀玛勒清真寺宣礼塔保护规划立项报告〉的请示》(新文物保发〔2016〕43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苏公塔、哈纳喀及赛提喀玛勒清真寺宣礼塔的文物构成简单,保存现状较好,应结合所在地城乡总体规划编制统筹考虑文物保护的规划措施和要求,明确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区划、管理规定和具体保护管理措施,严格控制周边各类建设活动,可不再编制专项文物保护规划。
二、请你局指导当地人民政府加强苏公塔、哈纳喀及赛提喀玛勒清真寺宣礼塔的“四有”建设,做好文物及其周边环境的整体保护工作,加强日常巡查和监测,确保文物及其周边环境安全。
专此函。
?
国家文物局
2016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