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机构 | 文物保护与考古司 | 信息分类 | 保护工程 |
| 标题 | 关于花戏楼保护规划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 | 文物保函[2016]188号 |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16-03-0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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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审批亳州花戏楼保护规划的请示》(皖文物保〔2015〕116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花戏楼文物保护规划。
二、对该规划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关于文物认定与评估
1. 明确文物构成与保护对象认定,进一步厘清规划范围内的文物建筑、历史建筑与非文物建筑,深入研究花戏楼的历史沿革,说明花戏楼与大关帝庙、张飞庙、火神庙等会馆、寺庙的历史关系,在此基础上确定文物构成清单。
2. 应加强现状评估,说明花戏楼装饰构件的保存现状和病害情况,补充接待室和民俗博物馆等新建建筑、涡河等历史环境要素的评估内容。
(二)关于保护区划与管理规定
1. 应结合文物分布范围和保护管理需要,进一步调整保护区划,增强可操作性。建议协调历史街区保护要求,适当缩减二类建设控制地带范围,并结合地形地物特征合理划定建设控制地带的具体边界。
2. 细化管理规定,进一步明确建设控制地带的建筑体量、高度、建筑密度等控制指标要求。
(三)关于保护措施
应根据现状评估结论,进一步完善保护措施,补充花戏楼装饰构件的专项工程内容与技术要求。
(四)关于环境整治与专项规划
1. 进一步完善环境整治规划,明确历史环境保护的措施与要求。文物周边环境整治应尽量采用传统材料与构造方式,注重历史格局和景观风貌的延续,避免采用现代铺装方式与园林景观设计。补充建设控制地带内拆迁后建设用地的环境控制要求。
2. 应充分考虑花戏楼与亳州城市建设发展的关系,强调文物保护在城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中的特殊作用,不宜以围墙割裂文物与城市环境的空间关系,建议采用其他方式加强日常管理。
3. 补充考古研究规划,加强文物建筑历史格局的考古研究。
4. 展示与利用规划中应补充张飞庙历史院落格局的标识展示措施。
(五)进一步校核文本与图纸。
三、请你局指导地方人民政府组织规划编制单位,按照上述意见,对规划进行必要修改和完善后,于15个工作日内将经你局核准的规划文本图纸及相关电子档案等材料报我局备案。
四、请你局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的要求,将已经我局备案的花戏楼文物保护规划报请安徽省人民政府公布,并督促地方人民政府将其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积极组织有关部门逐步实施。
五、规划中涉及的文物保护与展示、环境整治、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实施前应制定具体立项报告或方案,并按程序报批。
六、请你局指导和协调地方人民政府在保护规划的指导下,进一步做好花戏楼的各项保护、管理工作,妥善解决土地用途调整、环境整治等可能涉及的问题,切实保护文物本体及周边环境安全,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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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
2016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