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机构 | 文物保护与考古司 | 信息分类 | 保护工程 |
| 标题 | 关于莫土司衙署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 | 文物保函[2016]263号 |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16-03-2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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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厅:
你厅《关于报送忻城县莫土司衙署修缮工程立项报告的请示》(桂文报〔2015〕314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莫土司衙署修缮工程立项。
二、在编制工程技术方案时,应注意以下方面:
(一)该工程属文物修缮工程,应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最小干预等文物保护原则,保护文物及其历史环境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工程范围为衙署建筑群(莫土司衙署建筑群)、代理土司官邸建筑群、祠堂建筑群3处文物建筑群及文物院落。暂不同意大夫第建筑群修缮工程。
(三)加强现状勘察,进一步明确文物保存现状、主要病害类型、残损情况、历次修缮工程沿革等,深入分析病害形成原因、虫害类型和危害程度,客观评估修缮工程效果,制定有针对性的修缮措施。补充各建筑基础详细勘察、结构稳定性评估、残损量化指标等内容。
(四)应深入研究和分析地方建造工艺、传统做法、建筑材料和构造特征等,科学认知与理解文物建筑的价值特征,保证修缮后文物的真实性。
(五)坚持最小干预原则,严格控制工程范围和工程量,明确构件更换标准,尽可能使用原有构件。恢复三合土地面应慎重,明确必要性和历史依据,科学评估恢复措施对文物建筑的影响,并注意保留不同时代的历史信息。
(六)补充木构件虫害防治措施,应防治结合,切实加强日常监测和预防工作,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治理。同时,以文物院落为主要防治范围,做好虫害防治与修缮工程的衔接,尽量减少对文物本体的影响。
(七)应根据文物建筑的保存现状、病害发展趋势和《广西忻城莫土司衙署保护规划》的相关要求,科学区分轻重缓急,合理确定施工计划和进度安排,分期分批开展维修工程。大夫第建筑群修缮工程应在本次工程结束后另行报批。
(八)如需进行考古工作,应按相关程序另行报批。
(九)进一步补充完善拟修建筑的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
(十)根据工程量合理编制经费预算,补充取费标准。
三、请你厅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申报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组织专业力量编制工程技术方案,委托我局认定的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进行方案技术评审,并依据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进行审核。
四、如需申请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请在工程技术方案批复后,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规范要求,编制工程预算按程序报批。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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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
?2016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