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构 文物保护与考古司 信息分类 保护工程
标题 关于位盐业银行旧址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津湾广场二期9号楼项目的批复
发文字号 文物保函[2016]2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6-02-04

关于位盐业银行旧址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津湾广场二期9号楼项目的批复

2016-02-04

文物保函201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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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文物局:

你局《关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盐业银行旧址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津湾广场二期9号楼项目的请示》(津文物〔2015〕50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盐业银行旧址建设控制地带内津湾广场二期9号楼建设项目。

二、对所报建设项目提出以下意见:

(一)须充分考虑盐业银行旧址的文物本体安全,尽量缩减建设规模,拟采取的保护加固措施应先充分论证、后进场施工。

(二)应制定工程施工阶段的文物安全监测措施和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三)处理好建设项目与周围建筑风貌、空间尺度的协调问题,避免给文物建筑及所在的历史文化街区景观面貌造成混乱。

三、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对津湾广场二期9号楼建设项目方案进行完善,经你局核准后报有关部门批准。工程施工期间,应指导当地文物部门加强对工程的监管,确保文物安全。请督促有关单位抓紧完成盐业银行旧址保护规划编制,有效维护文物安全。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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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文物局

                               2016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