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构 | 文物保护与考古司 | 信息分类 | 保护工程 |
标题 | 关于灞陵桥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 | ||
发文字号 | 文物保函[2015]3892号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16-0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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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灞陵桥保护规划立项的报告》(甘文局发〔2015〕35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灞陵桥保护规划编制立项。
二、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做好前期勘察和现状评估工作,明确文物本体残损问题和安全隐患,总结周边环境建设对文物造成的不良影响,提出有针对性的本体保护与环境整治措施。
(二)根据文物保护管理需要和周边城市建设发展情况,科学确定规划范围,合理划定保护区划,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严格控制文物周边无序建设项目,维护文物历史环境风貌。
(三)加强对文物信息阐释、利用途径和展示措施的研究,统筹安排展示利用项目,明确管理部门,落实管理权责。
(四)基础设施应根据文物和相关环境的实际需求进行规划。
(五)注意该规划与文物所在地其他相关规划的衔接。
三、请你局指导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具有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的有关规定,做好灞陵桥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
四、规划编制完成并经你局初审同意后,请将规划文本、图纸及相应的电子文档等报我局审批。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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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
201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