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机构 | 办公室(外事联络司) | 信息分类 | 机关政务 |
| 标题 | 关于做好全国文物系统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 | 办秘函[2015]1673号 |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16-01-05 | |
办秘函〔2015〕16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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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自辖市文物局(文化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物局,局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做好全国文物系统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各项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中办发电〔2015〕48号)、《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文明电字〔2015〕24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元旦、春节期间是文物安全事故易发、多发期。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和各文物、博物馆单位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分级落实各文物单位安全责任主体,逐一健全各项安全隐患巡查机制,将具体工作任务部署到位,将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一)切实加强消防安全防范。对古城镇、古村寨、古建筑等文物保护单位,各地要认真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全面检测安全设施设备,及时更新完善消防基础设施,对存在严重火灾隐患的地区,文物部门应联合消防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加强节日期间文物保护单位用火用电巡查管理,安排专人对古建筑等文物单位周边环境进行严密监控,严格规范文物单位用火用电行为,不允许在古建筑内燃放烟花爆竹,不允许在非宗教活动场所焚香烧纸,严防烟花爆竹、孔明灯等引发文物建筑火灾事故,全力清除各类火灾隐患。
(二)加强文物安全群防群治。对田野古墓葬和石窟石刻等文物保护单位,各地要逐一落实安全管理责任人,充分依靠基层干部群众力量开展巡查,构筑文物安全治安联防、群防群治工作新格局。对盗挖、盗掘、破坏文物建筑构件等文物犯罪频发的地区,文物部门应联合公安机关集中开展一次专项行动,形成严厉打击文物犯罪的高压态势。
(三)确保文物开放场所安全。各文物开放单位和博物馆要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丰富文物展示、展览活动,根据参观容量制定接待方案,增加安保、讲解、服务人员,切实做好节日期间开放服务和安全工作。对游客密集的文物开放单位和博物馆,各地应根据实际接待能力,通过合理设计参观线路、预约或者错峰参观等方式,调控疏导游客数量,引导参观秩序,保证观众和文物安全,严密防范节日期间发生拥挤、踩踏等安全事故。
二、严格值守,认真强化应急处置措施。一是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制度,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值班人员应坚守工作岗位、熟悉值班流程、及时处理事务,确保节日期间各项工作正常运转。二是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完善各项应急预案并认真开展应急演练,畅通信息报送渠道,值守期间遇有突发事件或重要紧急情况要立即请示报告,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应对和处置,严禁发生安防消防系统报警不处置甚至违规关闭报警系统等行为。三是建立部门协作机制。加强与国土、气象部门联系沟通,及时掌握节日期间天气状况,建立自然灾害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加强与公安部门协作配合,发生文物安全案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按照规定向上级文物行政部门报告,切实掌握工作主动权。
三、文明节俭,倡导良好社会风尚。严格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狠刹享乐奢靡等不正之风,倡导勤俭节约、文明过节。严格财经纪律,严禁以任何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务实节俭地组织好正常的党、团、工会活动,开展好年终走访慰问生活困难党员、老党员、老干部、困难职工等活动。
四、廉洁自律,持之以恒反对“四风”。深入学习宣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深入反对“四风”,着力解决“不严不实”的问题。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崇廉拒腐,树立良好家风,坚决杜绝“节日腐败”。严禁违规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及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严禁用公款接待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严禁出入私人会所,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电子红包,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
各地文物部门、局机关各司室、各直属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落实。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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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
2015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