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构 | 文物保护与考古司 | 信息分类 | 考古发掘 |
标题 | 关于桥陵保护规划修编立项的批复 | ||
发文字号 | 文物保函[2015]3094号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15-08-05 |
文物保函〔2015〕3094号
陕西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唐陵保护规划(修编)立项的请示》(陕文物字〔2015〕76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桥陵保护规划修编立项。
二、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应深入分析已批复保护规划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造成这些问题的深层次原因,进一步完善保护规划修编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二)应从保护桥陵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出发,进一步加强陵墓保护现状、价值和管理等专项评估和研究,科学分析影响陵墓本体和周边环境安全的主要自然和人为因素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在此基础上制定有针对性的规划措施。
(三)应指导专业考古研究机构抓紧开展系统的考古调查和勘探工作,搞清桥陵的范围、布局和文化内涵,加强最新考古资料的整理和研究工作,为规划修编提供科学依据。
(四)应突出陵墓本体及其周边环境的整体保护,根据最新考古成果确定的遗存分布特点和保护管理需要科学确定规划范围和划定保护区划,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和控制指标,通过规划手段有效缓解陵墓保护所面临的压力。
(五)应加强与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正确处理文物保护与当地居民生产生活和村镇建设之间的关系。
(六)进一步校核规划修编预算。建议针对工作性质合理确定难度系数,严格控制预算。
三、请你局指导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具有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联合专业考古研究机构,根据上述意见,并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的有关规定,做好桥陵保护规划的修编工作。
四、规划修编完成并经你局初审同意后,请将规划文本、图纸(一式二份)及相应的电子文档等报我局审批。
五、请你局指导地方人民政府做好桥陵的保护工作,建立专门管理机构,加强日常巡查和监测,确保文物安全。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