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构 | 文物保护与考古司 | 信息分类 | 行政审批,世界遗产 |
标题 | 关于清东陵孝陵建筑、彩画、石像生及神道维修工程立项的批复 | ||
发文字号 | 文物保函[2015]2375号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15-06-17 |
河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清东陵孝陵建筑、彩画、石像生及神道维修工程立项的请示》(冀文物字[2015]55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清东陵孝陵建筑、彩画、石像生及神道维修工程立项。
二、在编制工程技术方案时,应注意以下方面:
(一)该工程主要内容为清东陵孝陵整体的现状整修,包括建筑、彩画、石像生及神道的保护修缮。
(二)应按照“不改变文物原状”和“最小干预”等原则,严格控制工程范围和干预力度。
(三)彩画、石质文物保护应组织有相关经验的专业单位分别编制专项保护方案单独报批,并论证石质文物防风化措施的必要性。
(四)制订工程实施计划,按轻重缓急统筹安排清东陵维修工程。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编制工程技术方案,由你局初审同意后,报我局审批。
四、如需申请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请在工程技术方案批复后,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规范要求,编制工程预算按程序报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