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构 | 文物保护与考古司 | 信息分类 | 考古发掘 |
标题 | 关于桥陵南门阙及蕃酋殿遗迹保护展示工程立项的批复 | ||
发文字号 | 文物保函[2015]659号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15-04-07 |
文物保函〔2015〕659号
陕西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桥陵南门阙及藩酋殿遗迹保护工程立项的请示》(陕文物字〔2014〕270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桥陵南门阙及藩酋殿遗迹保护展示工程立项和你局意见。
二、在编制工程方案过程中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应坚持最小干预原则,以现状保护展示为主,重点做好南门阙遗迹本体加固保护和藩酋殿遗迹回填保护及模拟展示,并注意控制工程规模、范围和强度,避免过度干预。
(二)应切实做好前期勘察、研究和试验,进一步明确遗迹病害情况和成因,为科学确定南门阙遗迹保护措施提供依据。同时,南门阙遗迹本体加固保护所采取措施应注意增强针对性。不同意在南门阙遗迹外围建设钢结构构筑物并加挂玻璃的保护展示方式。
(三)藩酋殿遗迹模拟展示应辅以必要的标识说明,并做好内容设计,科学、全面、准确地阐释遗址内涵、历史背景和其他相关信息,并尽量做到通俗易懂。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申报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编制工程技术方案,委托我局认定的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进行方案技术评审,并依据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进行审批。
四、如需申请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请在工程技术方案批复后,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规范要求,编制工程预算按程序报批。
五、请你局督促地方人民政府切实加强桥陵的保护和管理,做好日常巡查和看护,确保文物安全。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