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构 | 文物保护与考古司 | 信息分类 | 考古发掘 |
标题 | 关于桥陵朱雀门及两边局部陵墙遗迹保护工程立项的批复 | ||
发文字号 | 文物保函[2015]640号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15-04-07 |
文物保函〔2015〕640号
陕西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桥陵朱雀门及两边局部陵墙遗址保护工程立项的请示》(陕文物字〔2014〕272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桥陵朱雀门及两边局部陵墙遗迹保护工程立项和你局意见。
二、在编制工程方案过程中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应坚持最小干预原则,以现状保护为主,重点做好朱雀门遗迹保护棚建设及两边局部陵墙遗迹本体加固保护等工作,并注意控制工程规模、范围和强度,避免过度干预。
(二)应切实做好前期勘察、研究和试验,进一步明确遗迹病害情况和成因,为科学确定陵墙遗迹保护措施提供依据。
(三)应充分考虑陵园现状和展示条件,科学论证所采取技术路线的适用性和可行性。陵墙遗迹本体加固保护应明确工程范围和工程量,同时所采取保护措施应有针对性,不宜全面覆土。
(四)朱雀门遗迹保护棚应以简洁大方的钢结构建筑为宜,且其外观设计、棚顶及装修亦不宜过于复杂化,并注意与桥陵周边环境相协调。同时,保护棚的建筑基础应避开重要文物遗存,以确保文物安全。
(五)朱雀门遗迹若需开展本体保护,应待保护棚建设完成后,单独编制工程立项报告,按程序报批。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编制工程技术方案,由你局初审同意后,报我局审批。
四、如需申请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请在工程技术方案批复后,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规范要求,编制工程预算按程序报批。
五、请你局督促地方人民政府切实加强桥陵的保护和管理,做好日常巡查和看护,确保文物安全。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