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构 督察司 信息分类 行政审批,安全监管
标题 关于印发《文物建筑防火设计导则(试行)》的通知
发文字号 文物督函[2015]371号
成文日期 2015-02-26 14:33:25 发布日期 2019-10-10 16:34:20

关于印发《文物建筑防火设计导则(试行)》的通知

2015-03-12

文物督函〔2015〕3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

为加强文物建筑消防安全,推进文物建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和规范文物建筑防火设计,预防文物建筑火灾的发生,减少火灾危害,确保文物安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规范,我局组织编制了《文物建筑防火设计导则(试行)》,现印发你们。请各地在进行文物建筑防火设计时参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文物建筑防火设计导则(试行)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