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构 | 督察司 | 信息分类 | 行政审批,安全监管 |
标题 | 关于印发《文物建筑防火设计导则(试行)》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文物督函[2015]371号 | ||
成文日期 | 2015-02-26 14:33:25 | 发布日期 | 2019-10-10 16:34:20 |
文物督函〔2015〕3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
为加强文物建筑消防安全,推进文物建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和规范文物建筑防火设计,预防文物建筑火灾的发生,减少火灾危害,确保文物安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规范,我局组织编制了《文物建筑防火设计导则(试行)》,现印发你们。请各地在进行文物建筑防火设计时参照执行。
特此通知。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