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构 文物保护与考古司 信息分类 保护工程
标题 关于程大位故居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发文字号 文物保函[2015]3786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5-12-24

关于程大位故居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2015-12-24

?文物保函2015〕37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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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批准程大位故居修缮工程立项的请示》(皖文物保〔2015〕173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程大位故居修缮工程立项。

二、在编制工程方案时,应注意以下方面:

(一)该工程属文物修缮工程,应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最小干预”等原则,保护文物及其历史环境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工程范围为程大位故居文物建筑。

(三)应进一步加强现状勘察和研究,科学评估文物价值和建筑特征,明确文物保存现状与残损情况,以及影响文物安全的主要病害类型,深入分析病害形成原因,在此基础上制定有针对性的修缮措施。

(四)应深入研究和分析地方建造工艺、传统做法、使用材料和构造特征,保证修缮后文物的真实性。

(五)应坚持最小干预的原则,以现状加固为主,严格控制工程范围和强度。对后期使用中对地面等改建部分的复原,应提供确切的复原依据,且不应大规模更正。

(六)应客观总结与评估已实施修缮工程效果,说明2012年屋面翻漏、加固木构架的情况。

(七)暂不同意拆除后期加建的建构筑物、部分建筑“改徽处理”、周边道路仿古处理、管线铺设、停车场扩建等项目。应按照保护规划的要求编制具体设计方案和文物影响评估报告,按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审批要求,按程序另行报批。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申报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编制工程技术方案,委托我局认定的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进行方案技术评审,并依据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进行审批。

四、如需申请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请在工程技术方案批复后,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规范要求,编制工程预算按程序报批。

五、请你局督促地方人民政府按照我局文物保函〔2014〕317号文件的要求尽快完成程大位故居保护规划编制工作,统筹考虑文物修缮、展示利用和日常管理等问题。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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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文物局

                          2015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