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机构 | 文物保护与考古司 | 信息分类 | 保护工程 |
| 标题 | 关于笕桥中央航校旧址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 | 文物保函[2015]3526号 |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15-11-11 | |
文物保函〔2015〕3526号
浙江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要求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笕桥中央航校旧址保护规划予以立项的请示》(浙文物发〔2015〕102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笕桥中央航校旧址保护规划编制立项。
二、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厘清旧址的历史沿革与空间布局,明确文物本体构成,确定笕桥中央航校旧址文物建筑数量与对应名称。
(二)做好前期调查和基础研究,重视文物本体及周边环境的评估,搞清文物面临的主要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保护与治理措施。
(三)做好现行保护区划管理实施情况的评估,合理调整保护区划,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严格控制文物周边城乡建设项目,保护文物环境与历史风貌。
(四)重视展示利用研究,明确文物建筑的功能和展示利用方式。
三、请你局指导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具有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的有关规定,做好笕桥中央航校旧址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
四、规划编制完成并经你局初审同意后,请将规划文本、图纸及相应的电子文档等报我局审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11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