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构 文物保护与考古司 信息分类 保护工程
标题 关于黄埔军校第二分校旧址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
发文字号 文物保函[2015]3518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5-11-11

关于黄埔军校第二分校旧址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

2015-11-11

文物保函〔2015〕3518号

湖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黄埔军校第二分校旧址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请示》(湘文物报〔2015〕164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黄埔军校第二分校旧址保护规划编制立项。

二、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重视基础研究,厘清旧址的历史沿革、空间布局,探明是否存在其他文物遗存,确定保护对象,为规划编制提供科学依据。

(二)深化文物本体和周边环境的专项评估,提出有针对性的保护和整治要求。

(三)合理划定保护区划,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严格控制文物周边城乡建设项目,保护文物环境与历史风貌。

(四)重视展示利用规划,明确文物利用方式和展示措施,将文物保护与展示利用、爱国主义教育结合。

(五)注意该规划与武岗古城保护规划、武岗古城西片区修建性详细规划等文物所在地相关城镇规划的衔接。

三、请你局指导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具有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的有关规定,做好黄埔军校第二分校旧址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

四、规划编制完成并经你局初审同意后,请将规划文本、图纸及相应的电子文档等报我局审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11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