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机构 | 文物保护与考古司 | 信息分类 | 保护工程 |
| 标题 | 关于黄埔军校第二分校旧址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 | 文物保函[2015]3518号 |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15-11-11 | |
文物保函〔2015〕3518号
湖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黄埔军校第二分校旧址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请示》(湘文物报〔2015〕164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黄埔军校第二分校旧址保护规划编制立项。
二、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重视基础研究,厘清旧址的历史沿革、空间布局,探明是否存在其他文物遗存,确定保护对象,为规划编制提供科学依据。
(二)深化文物本体和周边环境的专项评估,提出有针对性的保护和整治要求。
(三)合理划定保护区划,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严格控制文物周边城乡建设项目,保护文物环境与历史风貌。
(四)重视展示利用规划,明确文物利用方式和展示措施,将文物保护与展示利用、爱国主义教育结合。
(五)注意该规划与武岗古城保护规划、武岗古城西片区修建性详细规划等文物所在地相关城镇规划的衔接。
三、请你局指导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具有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的有关规定,做好黄埔军校第二分校旧址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
四、规划编制完成并经你局初审同意后,请将规划文本、图纸及相应的电子文档等报我局审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11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