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构 | 文物保护与考古司 | 信息分类 | 保护工程 |
标题 | 关于隆兴寺保护规划的批复 | ||
发文字号 | 文物保函[2014]3026号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15-01-14 |
文物保函〔2014〕3026号
河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呈报正定隆兴寺文物保护规划的请示》(冀文物字[2014]6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修改后的隆兴寺文物保护规划。
二、对该保护规划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关于文物认定和评估
1.加强隆兴寺及周边地区的历史格局研究,说明隆兴寺与正定古城的关系及其历史地位,并进一步明确文物对象构成;新建园林区域不属于隆兴寺历史格局,院墙应纳入文物保护对象。
2.进一步完善现状评估,客观表述文物本体的残损情况,细化园林区、管理服务设施、安消防及防灾评估。
(二)应进一步明确保护范围内重点保护区与一般保护区的西侧边界。加强建设控制地带内管理规定,严格限制寺庙东侧至城墙范围内的建设行为。
(三)进一步细化保护措施;已批准建设的文物库房相关内容应在规划中予以明确。
(四)关于专项规划
1.补充说明环境整治分区的依据,细化各分区的具体整治措施,增强针对性;对影响文物周边环境的建(构)筑物应提出明确的整治要求。养性斋院落绿化的依据不足,建议按照历史研究成果开展必要的局部调整。
2.严格控制新建园林区域的建设活动。
3.进一步深化管理、服务设施建设、安消防等专项规划内容。应在测算当地降水量的基础上研究和设计排水处理措施,论证仅依靠地面渗井方式排水的可行性。
4.以实现寺前广场交通人车分流为目的,完善停车用地规划。
(五)应加强与城市总体规划、正定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衔接;用地性质调整应着重解决规划范围内地块。《正定历史文化名城城市设计》不宜作为规划的编制依据。
(六)进一步规范、完善文本及图纸。补充保护对象构成图,对文物建筑进行编号,并与文本中保护对象构成清单相对应。
三、请你局指导地方人民政府组织规划编制单位,按照上述意见,对规划进行必要修改和完善后,于15个工作日内将经你局核准的规划文本图纸及相关电子档案等材料报我局备案。
四、请你局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的要求,将已经我局备案的隆兴寺保护规划报请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并督促地方人民政府将其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积极组织有关部门逐步实施。
五、规划中涉及的文物保护与展示、环境整治、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实施前应制定具体方案并按程序报批。
六、请你局指导和协调地方人民政府在保护规划的指导下,进一步做好隆兴寺的各项保护、管理工作,妥善解决土地用途调整、环境整治等可能涉及的问题,切实保护文物本体及周边环境安全,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