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构 | 文物保护与考古司 | 信息分类 | 保护工程 |
标题 | 关于哈纳喀及赛提喀玛勒清真寺宣礼塔抢险加固工程立项的批复 | ||
发文字号 | 文物保函[2014]3005号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15-01-14 |
文物保函〔2014〕3005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物局:
你局《关于上报〈哈纳喀及赛提喀玛勒清真寺宣礼塔抢险加固工程立项报告〉的请示》(新文物保发[2014]43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哈纳喀及赛提喀玛勒清真寺宣礼塔抢险加固工程立项。
二、在编制工程方案时,应注意以下方面:
(一)该工程属抢险加固工程,在保证文物安全的基础上,应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最小干预”等文物保护原则,保护文物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工程范围为哈纳喀及赛提喀玛勒清真寺宣礼塔文物本体。
(三)进一步明确抢险加固工程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明确保护面临的主要问题。
(四)加强地质勘察,明确塔基排水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进一步论证降低塔外地面高度措施的可行性。建议考虑多套备选方案进一步比选,如对楚呼楚泉排水系统加以改造、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塔基影响的可行性,确保文物安全。
(五)加强对塔身安全性和稳定性监测,注意塔身裂缝是否贯穿内外墙体。如有必要,及时设置临时支护措施。补充塔内螺旋楼梯的复原依据。
(六)细化经费估算,补充取费依据。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申报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编制工程技术方案,委托我局认定的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进行方案技术评审,并依据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进行审批。
四、如需申请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请在工程技术方案批复后,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规范要求,编制工程预算按程序报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