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构 文物保护与考古司 信息分类 考古发掘
标题 关于柳州城址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
发文字号 文物保函[2014]2956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5-01-10

关于柳州城址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

2015-01-10

文物保函〔2014〕2956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文物局:

你局《关于申请柳州城址保护规划立项的请示》(宁文物发〔2014〕33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柳州城址保护规划编制立项。

二、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应从保护柳州城址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出发,进一步加强遗址保护现状等专项评估和研究,科学分析影响遗址本体及其环境安全的主要自然和人为因素,评估遗址保护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

(二)应指导专业考古研究机构进一步开展系统的考古调查和勘探工作,明确柳州城址的范围、布局和内涵等,并加强已有考古资料的整理和研究工作,为规划编制提供科学依据。应吸纳专业考古人员参加规划编制。

(三)应突出遗址本体及其周边环境的整体保护,根据遗存分布特点和保护管理需要科学确定规划范围,划定保护区划,通过规划手段有效缓解遗址保护所面临的压力。

(四)注意与其他相关规划的衔接。

三、请你局指导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具有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联合专业考古研究机构,根据上述意见,并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的有关规定,做好柳州城址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

四、规划编制完成并经你局初审同意后,请将规划文本、图纸(一式四份)及相应的电子文档等报我局审批。

五、请你局指导地方人民政府做好柳州城址的保护工作,建立专门管理机构,加强日常巡查和监测,确保文物安全。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