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构 文物保护与考古司 信息分类 行政审批,世界遗产
标题 关于殷墟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立项的批复
发文字号 文物保函[2014]2396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4-09-02

关于殷墟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立项的批复

2014-09-02

文物保函〔2014〕2396号 

 

河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殷墟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立项的请示》(豫文物[2014]82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殷墟监测预警体系建设项目立项。

二、对该项目提出以下意见:

(一)体系设计应根据殷墟遗址的实际情况,注重框架建构的针对性、合理性和必要性。

(二)应进一步深化和完善监测体系设计。对于本体监测,应强化遗址不可移动文物安全性监测的措施,除防盗振动状况监测以外,还要针对回填和覆土保护遗迹、室内暴露展示遗迹的霉变和盐碱等状况进行监测;对于环境监测,应补充宏观的景观变化、地下水升降状况、地下水流量和水质状况监测(尤其是洹河)的具体方法和措施;对于保障体系监测,应进一步规范监测记录工作,从制度上确认监测项目与监测时间的关系,确保监测工作的顺利完成。

(三)建议增加考古数据库或在动态数据库中增加考古现状等相关内容。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组织相关专业单位编制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方案,由你局初审同意后,报我局审批。

四、如需申请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请在系统建设方案批复后,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规范要求,编制系统建设预算按程序报批。

五、请你局指导有关单位,在殷墟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方案编制过程中加强与中国世界文化遗产监测中心的沟通与合作,确保殷墟预警系统与中国世界文化遗产监测预警系统国家总平台之间实现互联互通与有效衔接。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4年08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