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机构 | 办公室(外事联络司) | 信息分类 | 机关政务 |
| 标题 | 关于召开2014年全国文物局长座谈会和加强文物合理利用工作交流会的预通知 | ||
| 发文字号 | 办秘函[2014]342号 |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14-06-03 | |
办秘函〔2014〕3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物局,本局机关各司室、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家文物局2014年工作安排,拟于2014年7月上半月在四川省成都市召开2014年全国文物局长座谈会和加强文物合理利用工作交流会。现将有关事项知如下:
一、会议主要议程
第一天召开加强文物合理利用工作交流会,请有关典型单位代表交流发言。第二天召开全国文物局长座谈会,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物局负责人交流发言。国家文物局主要领导总结讲话。
二、参会人员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物局局长或分管文物工作的文化厅领导各1人;
(二)文物合理利用典型地方、单位代表各1人(只参加加强文物合理利用工作交流会,名单见附件),请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负责通知;
(三)国家文物局局领导,机关各司室、可移动文物普查办公室、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各1人。
三、会议材料
(一)全国文物局长座谈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物局结合以下主题准备发言材料(发言时间不超过10分钟)。
1.深化改革:主要包括机构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文保项目审批综合改革三方面。
2.加强执法:基本情况和存在问题,偏重知情不报、有案不查问题。
(二)加强文物合理利用工作交流会
1.文物合理利用典型地方、单位准备交流发言材料(发言时间不超过15分钟);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物局就坚持文物工作方针、加强文物合理利用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准备书面交流材料(字数不超过3000字)。
(三)报送要求
加强文物合理利用工作交流会材料电子版于5月30日前发送至国家文物局办公室秘书处,邮箱:mishuchu@sach.gov.cn。联系人及电话:董琳、张喆,010-56792211、56792024。
特此通知。
附件:文物合理利用典型地方、单位名单
附件:
文物合理利用典型地方、单位
北京市文物局、陕西大明宫考古遗址公园、四川武侯祠、重庆红岩联线相关史迹、安徽西递、浙江西湖文化景观、上海博物馆、孙中山故居纪念馆、四川博物院、内蒙古自治区博物馆
国家文物局
2014年0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