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构 文物保护与考古司 信息分类 保护工程
标题 关于印发《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试行)》、《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字号 文物保发[2014]13号
成文日期 2014-05-08 10:33:45 发布日期 2014-05-20

关于印发《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试行)》、《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014-05-20

  文物保发〔2014〕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我局对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三个资质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试行,原办法同时废止。请遵照执行,并按规定做好相关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管理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

  《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试行)》

  《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

  《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文物局

                                     201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