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机构 | 文物保护与考古司 | 信息分类 | 保护工程 |
| 标题 | 关于印发《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试行)》、《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 | 文物保发[2014]13号 | ||
| 成文日期 | 2014-05-08 10:33:45 | 发布日期 | 2014-05-20 |
文物保发〔2014〕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我局对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三个资质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试行,原办法同时废止。请遵照执行,并按规定做好相关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管理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
国家文物局
2014年4月8日